闽清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福州市2007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07-06-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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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属小学、乡镇中心小学:

现将《福州市2007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福州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组织入学工作提如下意见:

一、特殊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情况,要动员家长送残疾儿童少年到各类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盲、聋哑儿童少年送福州市盲校、聋哑学校学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办附设特教班,解决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智残儿童入学问题;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三、各校要根据福州市规定的入学报名有关程序组织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入学。

附:福州市2007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闽清县教育局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福州市2007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特教学校、福州盲校、福州聋哑学校:

特殊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2007年我市盲、聋哑、智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全面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必须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一方面努力提高特教学校的办学质量,发挥特教学校在特殊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一方面千方百计提高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招生数量,努力提高残疾学生入学率。

二、招生任务

1、福州市盲校向各县(市)区招收适龄盲童(含低视力儿童)。福州市聋哑学校向五区和平潭、永泰、罗源、闽清四县招收适龄聋哑童。招收对象为户口在福州各县(市)区的年满7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至15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男女盲(含低视力)、聋哑儿童。

2、各县(市)区的聋哑初一学生全部到福州市聋哑学校就读。县(市)区只办特教小学部。重点放在弱智儿童的教育上。

3、福州盲校从今年开始,开设按摩专业职专班,面向五区八县(市)招收高一新生。福州聋哑学校烹饪专业、计算机专业、美术专业职专班面向六区八县(市)招收高一新生。

4、五区特教学校(或附设特教班)应面向本区招收智残儿童入学。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侯县特教学校应面向本县(市)招收小学智残儿童和聋哑儿童入学;闽清、平潭、罗源、永泰四个县应成立普校附设特教班,解决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轻度智残学生入学问题;各县(市)区均应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上述具体招生名额见附表。

三、入学报名

㈠盲、聋、智残小学新生入学

1、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按时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适龄盲童、聋童、智残童到福州市盲校、福州市聋哑学校及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适龄的盲、聋学生应将“市盲校小学新生登记表”和“市聋哑学校小学新生登记表”(附后)复制后发给家长填写并盖上公章。

2、盲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报名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肝功能检查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相片4张,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市盲校报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船政学校西侧,电话:83563740)。

3、聋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报名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肝功能检查表、听力检测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相片4张,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坊下15号,电话:83714859、83792200-810)。

4、智残学生入学报名时间及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㈡聋哑初中、职专新生入学

1、各县(市)特教学校应协助本地区教育部门组织好聋哑初中、职专新生到福州市聋哑学校就读工作,并将“市聋哑学校初中、职专新生登记表”(附后)复制后发给家长填写并盖上公章,学校汇总后送交县(市)教育局盖章。

2、聋哑初中、职专新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报名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肝功能检查表、听力检测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籍卡片、残疾证、相片4张,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坊下15号,电话:83714859、83792200-810)。

㈢外来农民工子女(盲、聋、智残)入学

1、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外来农民工子女(盲、聋、智残)入学安置办法,耐心解释有关政策和规定,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父母双方或单方属于农业户口或户籍在村、组等基层单位;二是父母在县级城关或福州市区务工就业;三是父母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四是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

3、农民工子女申请入学时除了要带本地学生入学所需的所有材料外,还需提交五项材料:一是夫妻双方身份证;二是原籍户口簿;三是在现暂住地已居住半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如暂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四是夫妻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工资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要求中途插班或超龄入学的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4、教育行政部门要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建立学籍,统一管理。对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证明。学校要做好农民工子女学生人数的统计工作,对学生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注意事项

1、福州市盲校、福州市聋哑学校学制均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职业中专三年。特教学校要根据面向社会实际、面向就业的原则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真正使学生受益。

2、特教学生学费、杂费、课本费全免,对低保户家庭的特教学生学校给予免住宿费。福州市盲校、福州市聋哑学校学生免交住宿费,并对学生的生活费予以补助每生每年300元,新生还将得到一次性补助500元用于购买生活用品。同时,对社会各界捐给特教学校的资金均全部用于特教学校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

3、各县(市)区特教学校、特教班的招生办法按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办法执行。

4、各特教学校、各县(市)区应将招生人数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上报市教育局初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