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关于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春季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5-11-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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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直属校:

根据福州市《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我县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经研究决定,我县特殊教育学校于2016年春季招生,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县常住户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龄7--15周岁(2000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轻、中度智障儿童。

二、招生人数:24

三、招生条件

身体基本健康、行动自如、日常生活能基本自理,能适应学校生活,没有传染性疾病。

四、招生办法

1、11月23日—30日(上班时间),家长带孩子到县教育局初教科登记报名、面试,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照4张。

2、12月3日, 学校招生小组审查有关资料,结合面试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初定录取学生名单,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电话通知被录取学生家长。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智残子女,在申请入学时,还需提交“三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暂住证(半年以上)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家长须带被录取的学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注册时随带体检表。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学生的健康、安全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入学前,被录取学生需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报名学生中如犯有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家长应如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

2、学生来校试读期为两个月,试读期间若发现问题或情况不符者,责令其退学。

3、被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三免两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需寄宿学生的生活用品由家长自理(床上用品由学校提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智残子女,证件齐全的享受本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

4、寄宿生星期一上午入校,星期五下午离校,均须家长负责接送。

六、联系方式

刘老师:13960942895       郑老师:15980688613

附件:闽清县2016年春季特殊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登记表

闽清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