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7-0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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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具备我县户籍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县外户籍在本县务工、从业人员的子女需在本县升初中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1.小学毕业生实行“按户籍划片”录取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

2.建立校长负责制,规范招生方式,坚持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

3.各校要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宣传招生相关精神,方便群众,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政策

1.民办学校统一实行摇号派位招生。

2.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对随迁子女和片内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3.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 

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四、升学办法

(一)片内生升学

1.在本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毕业学校报名,录取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公办初中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2.本县户籍在县外学校毕业需回本县升初中的,应于7月1日至7月15日由监护人直接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随带以下材料: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网络下载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或《2021年XXXX小学升初中登记表》。

(二)特殊群体对象升学

1.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作为政策照顾对象申请入学。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精神予以照顾。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要加盖所在单位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 号)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梅政办〔2019〕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5)在我县投资经商的台商、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到常住地公办初中就读。

1)户籍在城区的学生要求去农村初中入学的对象;

2)户籍在农村的学生因建房迁居等原因,要求去非户籍地农村初中入学的对象;

3)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由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安征迁户子女,可申请录取到安置地初中入学;灾后统规统建的安置户子女。

4)在我县暂住的台、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县小学毕业,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对象。

   5)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6)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子女;

   7)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到工作地居住生活的子女;

   8)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子女。

   9)县规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有升学需求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企业所在地初中入学。由所在企业将本单位需要升初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于今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向县教育局初幼教科报备,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承诺书、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证明、学生信息、家长半年以上任职证明和工资清单(银行流水账)、由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等材料。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审核统筹安排。

     3.相关要求

   1)上述特殊群体毕业生,申请变更录取农村初中的应填写《闽清县2021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乡镇)》,经双方中学同意并加盖公章,附上旁证材料,上交县教育局初幼教科。

   2)上述特殊群体毕业生,申请变更录取城关中学、闽清县实验中学,应填写《闽清县2021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城区)》并附上旁证材料上交县教育局初幼教科。

以上材料应于7月10日前(双休日除外)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购房户子女升学办法

 根据规定,“进城购房”只限定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的子女不列入政策照顾购买二手房需迁移户口

 1.城关中学

  1)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且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梅城镇户口(若户口在毕业学校报考后至7月10日前迁移到梅城镇的,应持户口本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进行变更),优先录取城关中学就读。

  2)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但未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户口或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的购房户子女,在城关中学完成片内招生任务后,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报名参加学校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少于城关中学空余学位,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城关中学空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录取。

 2.闽清县实验中学

  1)在梅溪新城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且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梅溪新城户口(若户口在毕业学校报考后至7月10日前迁移,应持户口本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进行变更),优先录取实验中学就读。

  2)在梅溪新城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但未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户口或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的购房户子女,在实验中学完成片内招生任务后,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报名参加学校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少于实验中学空余学位,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实验中学空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录取。

 3.其他乡镇的购房户子女录取办法同上。

 4.在我县购买商品房,但其子女学籍和户籍都不在我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原籍录取。

 5.未迁移户口的购房户子女应填写《闽清县2021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随带购房材料和购房户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0日(双休日除外)前上交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1.在本县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升初中需提供①原籍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予以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2.乡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填写《2021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经乡镇初中同意可就近录取务工所在乡镇公办初中就读。

 3.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梅城镇、梅溪镇小学毕业生,在城关中学、闽清实验中学完成片内招生任务,且在城区或新城购房户子女电脑派位后,若还有学位余额,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接收具备下列条件的片外户籍学生入学。

1)父母一方在城区事业单位临时务工人员或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需提供①劳动合同;②今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证明及花名册;③今年1月份以来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④辖区内居住证明。

2)在城区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子女,需提供: ①一年以上(2020年7月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②今年1月份以来缴交的社保证明;③辖区内居住证明。

3)自建房有房屋所有权证,但适龄子女户籍未迁入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4)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半年以上居住证明;②户口本。

 上述对象参加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少于学位余额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学位余额,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原籍录取。

   (五)回原籍就读学生录取办法

1.户籍在福州地区外、在我县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后,由学生家长持户口本和身份证于7月15日前到我局初幼教科领取学生档案回户籍地教育局报名。

2.户籍在本县外福州地区内,需跨县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档案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开具提档介绍信;

 2)凭介绍信,教育局初教科将档案(密封)交于学生家长,家长签收;

   3)学生家长将学生档案交于户籍地教育局初教科。

   (六)私立天儒中学招生

1.天儒中学今年初一计划招生650名,其中城区250名,非城区400名。各乡镇学校按小学毕业班学生数的比例进行指标分解。

2.天儒中学录取实行摇号派位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外,其他报名学生实行摇号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就读申请退档的,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五、本《意见》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闽清县2021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附件2:2021年天儒中学初一招收各乡镇招生计划表

                                    

 闽清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1:


              闽清县2021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7月1日至15日

申请变动录取的学生向初幼教科提交申请材料

7月1日至15日

县外学校毕业需回本县升初中的学生向初幼教科提交材料

7月20日

民办初中招生摇号

7月21日至23日

民办初中领取档案

7月26日至30日

公办初中领取档案

8月3日

公布城区初中录取名单

8月9日至13日

公办学校发录取通知单



附件2:

 

2021年天儒中学初一招收各乡镇小学毕业生计划表

城区

学校

毕业生数(人)

招生数(人)

实小

284

67

城小

438

105

附小

110

25

二附小

107

24

榕星

109

24

少体校

31

5

合计

1079

250

 

 

 

 

 

 

 

非城区

学校

毕业生数(人)

招生数

学校

毕业生数

招生数

梅溪

110

21

梅埔

9

2

东桥

175

33

白中

208

39

下祝

85

16

池园

298

56

杉村

7

1

上莲

29

5

雄江

5

1

后佳

2

0

桔林

12

2

二实小

206

39

云龙

84

16

坂东

248

46

白樟

177

33

文定

55

10

金沙

89

17

三溪

27

5

塔庄

181

34

合计

2135

400

省璜

128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