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7-0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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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以及县外务工人员暂住在本县且符合政策要求满六周岁的随迁子女。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时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缓学,报县教育局批准。

 二、招生原则

1.2021年我县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城区(含新城)直属小学按既定的划片范围招生。

2.坚持起点规范,各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3.坚持控辍保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公正公开,各校要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按时公布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所需证明材料、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招生时间

1. 8月18日至20日为城区(含第三实验小学)各小学招收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时间。

2. 8月23日为城区(含第三实验小学)各小学新生发榜并公布学校招生余额时间(详见城区各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3. 8月23日至25日为农村各小学本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时间。

4. 8月26日为农村各小学新生发榜并公布学校招生余额时间。

     四、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在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两证”统一。

2.父母双方在片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祖父(母)辈户籍须在房产所在地。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全县各小学应保证本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

 五、特殊群体对象入学办法

(一)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作为政策照顾对象申请入学: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精神予以照顾。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要加盖所在单位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 号)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梅政办〔2019〕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5.在我县投资经商的台商、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到常住地公办小学就读。

 1.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由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安征迁户子女,可申请到安置地小学入学;

 2. 在我县暂住的台、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对象;

 3.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子女;

 5.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到工作地居住生活的子女;

 6.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子女。

以上政策照顾对象和申请到常住地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向相关小学提交申请,需提供材料:(1)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件;(2)政策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房户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规定,“进城购房”限定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不列入政策照顾,购买二手房的子女应迁移户口。

 1.今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且在今年8月10日前迁入户口,做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两证”统一,其子女可申请到该房产所属划片的小学就读。

2.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但未迁入户口或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的,应提供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向该房产所属划片的小学提交申请,学校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该类学生的学校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派位不成功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没有明确划片学校的城区相关楼盘(荣域外滩、百荣地产、城镇观邸、城镇华府、理想湾、御景豪庭、云顶天城、好山名郡、南山1号、金品苑)购房户子女,由相关楼盘开发商申报并提供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及居民户口簿,于今年7月5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由相关楼盘开发商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逾期不予受理县教育局将根据各小学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这类购房户子女入学(优先统筹已迁移户口的适龄儿童)。

(四)县规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企业所在地小学入学。由所在企业将本单位需要入学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于今年7月5日至7月15日一次性向县教育局初幼教科报备。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承诺书、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证明、学生信息、家长半年以上任职证明和工资清单(银行流水账)、由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等材料。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审核后统筹安排。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申请入学的,需提供:①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予以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入学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应当全部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安排入学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3.报名时间:今年 8月26日至28日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到全县各小学申请报名时间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小学一年级招生由学校负责,学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小学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

2.新学年开学前要对未入学的学龄儿童进行动员,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工作,确保每个学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3.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4.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七、本《意见》由闽清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闽清县2021年城区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闽清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闽清县2021年城区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一、城区5所直属小学招生计划

今年秋季城区5所直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3个班,其中实验小学招收6个班,城关小学8个班,教师进修校附属小学2个班,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属小学2个班,第三实验小学5个班。

二、城区片内生和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时间8月18日至20日

三、城区5所直属小学招生对象与要求

  1. 城区5所直属小学招生按既定划片范围不变,其他片内生界定按《闽清县教育局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梅教初〔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属于城区(含新城)已明确划片的楼盘购房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根据《闽清县教育局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梅教初〔2021〕5号)文件规定,可随带材料直接向相关学校提出申请。

3.没有明确划片的楼盘购房户子女和县规上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的入学办法,根据《闽清县教育局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梅教初〔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条件与办法

 2021年秋季,城区(含新城)学校在完成片内招生任务、政策照顾对象及购房户子女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以下片外户籍学生入学。片外学生报名人数少于学校的空余学位,予以全部招收;报名人数多于学校的空余学位,采取电脑派位形式,确定招收对象;其余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1.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条件

1)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务工人员或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需提供父母劳动合同;今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证明及花名册;今年1月份以来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当年2月28日前办理的居住证明。

2)在城区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子女,需提供经营者一年以上(2020年7月10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今年1月份以来缴交的社保证明。

3)自建房无房屋所有权证,适龄子女户籍无法迁入的,需提供建房材料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

2.时间安排

  8月23日为城区5所直属小学公布有无空余学位时间。

  8月24日为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并向学校提供参加电脑派位的相关材料。

  8月25日为公布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时间。

  8月26日由学校组织进行电脑派位,并通过闽清教育信息网及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对象名单。

 3.报名地点

 申请实验小学电脑派位的在实验小学报名;

 申请城关小学电脑派位的在城关小学报名;

 申请教师进修校附小电脑派位的在教师进修校附小报名;

 申请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小电脑派位的在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小报名;

 申请第三实验小学电脑派位的在第三实验小学报名。

 为综合考虑城区5所直属小学的学位空余情况和有利相对就近入学因素,每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直属小学报名。如在两所以上直属小学重复报名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

 

特此通告

 

                                          闽清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