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申请扶残助学补助?

来源:福州数字办 发布时间: 2017-08-2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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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起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考 入高中(或中专) 、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均为全日制),分别按照 2000 元、 3000 元、 3500 元、4000 元、4500 元标准每年给予补 助。自考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 的一次性补助 2000 元。 一、对象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 女; 2、考入高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 科 、 硕士、博士,或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大专(含) 以上毕业证书。 二、提交材料 1、经村(居)委会、乡镇证明并加盖公 章后的书面申请;

闽清县残疾人联合会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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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本人身份证;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 高 中或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在 校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子女的,还应提供残疾父(母) 亲的身份证和残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与残 疾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薄等); 6 、自 考毕业的还应提供自考毕业证书的 原件和复印件; 7、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当年 在学证明。 8、学校收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村(居)委 会、乡镇证 明并加盖 公章

到县残联 办理申请 登记手续

考入高中和大中 专院校的残疾人 和残疾人子女可 于 10 月 10 日前 向县残联提出书 面申请

闽清县残疾人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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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放时限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扶助资金发放工 作。 主办单位:县残联 咨询电话:0591-6206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