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审计局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种粮积极性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的审前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10-1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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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中共闽清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将开展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种粮积极性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检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机收再生稻补贴等到户种粮补贴类的资金,并开展到户各种补贴发放情况审计。 

二、审计时间 

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5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22332449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闽清县审计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