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02-0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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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法〔2023116)、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特制定我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依法严格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动态调整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要求,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构建完善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划分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并根据检查对象新设、注销、变更的存续变动和停工停产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每季度进行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并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构成,每季度根据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动态调整。

(二)明确抽取方式和时间。采取线上抽取或者现场抽取等方式,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从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随机匹配,随机抽取下发任务后应在50天内完成双随机检查工作。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根据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信访投诉等情况,合理分类确定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应当开展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检查。

(四)加强建设项目抽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监管,开展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执法效能。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部门联合抽查对象重合的,将任务合并处理,实现“综合查一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双随机抽查到的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同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积极运用排污许可专项检查表开展清单式执法,规范、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对正面清单企业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实行“非现场”监管,积极运用自动监控、视频或用电用能监控、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二)强化执法和帮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决打击主观恶意、逃避监管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守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帮扶企业及时改正环境问题和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做好环保失信修复,同时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三)做好检查信息公开。切实把握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双随机检查任务,并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检查结果等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网站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事项清单)

2.2025年度闽清县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3.2025年度闽清县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526

 


附件1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时限






  1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污单位是否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的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等管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运行、变动等情况;排污单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演练、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等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是否健全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以及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等情况。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2.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3.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25年底前




  2

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建设产生环境污染项目的单位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2.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3.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25年底前

  



  3

水电站下泄流量执法检查

联网福建省生态流量监控考核系统平台的水电站

重点检查“不按规定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成后不使用、下泄流量不满足要求等”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行为。

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按照水电站总数的10%随机抽取(相关县(市)区每季度不少于1家)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25年底前





  4

对辐射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执行辐射安全许可、环评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制度,以及采取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等情况。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2.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100%

3.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核技术利用单位总数的25%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不满足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25年底前






  5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

重点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物控制装置使用情况。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2.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100%

3.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量的20%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  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   查不少于1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  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  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  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2025年底前





  6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报告等制作规  范性、结论准确性、原始记录符合性、质控措施全面性等情况。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

2.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100%

3.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总数的25%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  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   查不少于1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  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  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  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

2025年底前

 

 

 

 

 

附件2     2025年度闽清县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

名称

地址

双随机属性

1

福建省闽清蓝天陶瓷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樟池浦工业区

县级特殊污染源,重点碳排放污染源

2

福建省闽清县诺利兴陶瓷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清县金沙镇光辉村248

县级重点污染源,重点碳排放污染源

3

福建航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闽清县白樟镇白洋工业区

县级重点污染源

4

福建省闽清博达陶瓷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中镇黄石村249

县级特殊污染源

5

......

 

 

市场主体名录库特殊污染源38家,重点污染源47家,一般污染源等804家。详细信息查询福建省生态云环境执法平台。


附件3          2025年度闽清县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所属部门

1

林文光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2

黄鸿儒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3

林家祚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4

罗丽玉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5

汪碧光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6

王丹凤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7

王吓俤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8

张旺和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9

张宗炉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