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情况明细表2020.11.6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11-0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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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实施单位

实施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决定情况

实施期限

 查封、扣押的设施及设备

存放地

备注

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闽清县白樟镇樟山村门前垅88号竹浆加工点

将废碱液倾倒于露天水池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对该加工点露天水池内的废碱液进行扣押,委托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暂存。

2020112日起至2020121日止

废碱液

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