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河长制” 闽清全面实行“河道警长制”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2-2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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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有了警长,让涉水违法犯罪无处可逃。日前《闽清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河道警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了,要求在全县建立起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道警长制”,严厉查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为全面实行河长制保驾护航。

  河道警长制管理是在县级双河长领导下的“河长制”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县委县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行政执法联动,实现全县河流动态化管理、信息化监控、依法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河道警长制是以闽清县公安局为执法主体,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以县乡两级河道警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警长责任体系,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河道警长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闽清县公安局按照闽清县河长制工作目标,建立河道警长制管理体系,充分履行公安管理职能,全力护航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通过强化与政府职能部门、乡镇的协作配合,通过依靠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力争打造形成行政执法加警政执法加属地合力治水的“行政执法联合体”。强化闽江流域、梅溪流域、敖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岸线管控。强化50平方公里以上的闽江干流、梅溪干流、县溪、金沙溪、芝溪、芦下溪、文定溪、安仁溪、洋里溪、古田溪、淮溪、大雄溪、马坑溪等13条河以及各流域内沟、渠、水库等全面管控,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设立县乡级河道警长管理组织体系。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河道警长,领导全县河道警长制工作;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县级副河道警长,同时兼任闽江流域、梅溪流域、敖江流域的流域河道警长;各派出所所长担任本辖区乡镇级河道警长。县乡两级设置河道警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道警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县级河道警长制办公室依托县治安大队设立,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河道警长及警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评比等日常事务,成员单位由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治安大队以及各派出所组成。

  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非法采砂、涉水违法环境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作为打击工作重点,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抓大不放小,配合政府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依法查处和整治非法建设、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乱弃乱倒、侵占水域岸线、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涉水案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配合县法院、县检察院、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理顺权责,优化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提高整体效能,依法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