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闽清县河长办 发布时间: 2017-03-2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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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我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到2020年全县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完成,用水总量控制在2.94亿m3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2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1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5m3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 %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县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以上。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以及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0年全县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0万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40%以上;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城镇、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工业污染源监测实现与全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异常报警机制基本建立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到2020年全县主要流域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水质)比例总体达100 %以上,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总体高于98 %,主要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95%以上;城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 %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 %以内。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70 %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城镇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到2018年,全县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全县建设安全生态水系 25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11.2%以内,完成封山育林1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6.47%,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四、组织形式 

  (一)级河长。由县委书记任县级河长,县长任常务副河长负责领导全河长制工作;设副河长2名由政府分管水利与环保的领导担任,副河长按流域分工:分管环保的县领导任闽江干流闽清段河长、分管水利的县领导任其它流域河长(除闽江外),同时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段长进行督导 

  (二)乡级河长。乡镇党委书记任乡镇级河长,乡镇长任乡镇级常务副河长为本辖区河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水利工作领导为副河长兼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为本辖区河道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水利工作站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具体负责组织相应河流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围垦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督导村级专管员履行职责,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 

  (三)村级河段长。所在村(居)党支部书记任村(居)级河段长,村(居)委会主任任村(居)级副河段长,为本辖区河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本村河流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配合上级对侵占围垦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督导河道专管员履行职责,并协助乡镇对村级专管员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 

  河道专管员。镇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河道专管员可以由常年在家、敢抓敢管的村(居)两委成员兼任,也可以聘请本村(居)群众公认的为人公道正派、威望较高的村(居)民担任。负责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现场及时制止、处置;及时将制止、处置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反馈到所在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无法制止、处置的,应及时上报所在乡镇河长制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等工作;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河道专管员负责对河道保洁管护员管理、监督考核。河道专管员原则上按河道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长度、管理任务轻重等配备,负责辖区所有的河流管理,确保全覆盖。河道专管员对村级河段长和乡镇河长负责。乡镇可对辖区的河道专管员进行统筹调配,打破村(居)地域界限,对河道多、任务重的可酌情适当增设。 

  (五)河道保洁管护员。每个村(居)组建一个河道保洁管护队伍,负责所在村居河道卫生保洁工作,也可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保洁管护队伍。河道保洁管护员应及时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清理河道周边的垃圾,清除影响河道行洪的高杆作物;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 

  (六)河长办公室。县、乡级设置河长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日常具体运行等工作。 

  (七)县级河长办公室。县级河长办依托县水利局设置。设主任1名,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2名,由县水利局、环保局各1位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设成员若干,由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计局、爱卫办、城乡联合执法大队各1位股级干部兼任。对涉及各部门的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执法监管等。 

  设河长办公室秘书科。配备专职科长与3名工作人员负责河长办公室工作的上传下达、监测发布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事务 

  (八)县级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并承担流域河长联系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设县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小流域整治和污染源管控和涉水建设项目管控,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强化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控站运行管理;并承担闽江流域河长联系部门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城乡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县城乡联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依法查处涉河两违行为。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道管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有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全县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规划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码头污染防治。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与修复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饮用水监测 

  县爱卫办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卫生改厕。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打击重大涉河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县、乡镇党委政府要组建同级河长办公室,落实人员到岗。要定期召开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县、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一河一策”,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建立“一河一档”,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共享共融的监测机制。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科学设置监测点,细化加密监测。构建省、市、县、乡镇四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水资源环境质量监测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水环境质量数据。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加强会商研判,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整改落实。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编制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运用明查暗访、建立河长微信群(号),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发动公众参与,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逐级开展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闽清县各乡镇河道专管员配置的职数 

闽清县河长制办公室对各乡镇河道专管员配置的职数                  

序号 

流经乡镇 

河道专管员职数 

1 

梅城镇 

20 

2 

梅溪镇 

16 

3 

云龙乡 

14 

4 

白樟镇 

19 

5 

金沙镇 

24 

6 

白中镇 

23 

7 

池园镇 

25 

8 

上莲乡 

12 

9 

坂东镇 

35 

10 

三溪乡 

10 

11 

塔庄镇 

23 

12 

省璜镇 

25 

13 

东桥镇 

23 

14 

下祝乡 

14 

15 

雄江镇 

9 

16 

桔林乡 

8 

合计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