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闽清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申报预审工作,我局拟对“闽清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对外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询价单位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闽清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闽清县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梅政综〔2020〕15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省级预审。
四、技术服务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的申报要求,编写《闽清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技术报告》和指标完成情况说明、《闽清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报告》和创建工作汇报,收集整理各项生态文明创建考核指标档案材料;
(2)提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所需的其它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3)编报完成时限: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宣传画册、汇报片、档案材料等于2022年8月30日前提交(若申报时间有延后,则需补充更新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和佐证资料)。
五、资格要求
1.在国内登记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的高校、设计、咨询等的企事业单位。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备足够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六、报价须知
1.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报价应包括报告编写费、专家评审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人员出差费(如有)、邮寄费等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七、其他要求与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报价细目及其总价、资格证明材料(需盖章),于2月20日17:00之前,封包盖章后送达或邮寄我局。报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材料有虚假,则报价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或扫描询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黄女士,18850390356。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