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闽清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预询价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2-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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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完成闽清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申报预审工作,我局拟对闽清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对外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闽清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闽清县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梅政综〔202015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省级预审

  四、技术服务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的申报要求,编写《闽清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技术报告》和指标完成情况说明、《闽清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报告》和创建工作汇报,收集整理各项生态文明创建考核指标档案材料;

2提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所需的其它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3编报完成时限: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宣传画册、汇报片、档案材料等于2022830日前提交(若申报时间有延后,则需补充更新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和佐证资料)。

五、资格要求

1.在国内登记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的高校、设计、咨询等的企事业单位。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备足够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六、报价须知

1.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报价应包括报告编写费、专家评审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人员出差费(如有)、邮寄费等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七、其他要求与说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报价细目及其总价、资格证明材料(需盖章),于22017:00之前,封包盖章后送达或邮寄我局。报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材料有虚假,则报价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或扫描询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黄女士,18850390356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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