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开展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现我局就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欢迎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参与报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材料盖章后通过传真、邮箱(mqxhbjwgk@126.com)或快递发给我局污染防治科。
附件:闽清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项目要求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9日
联系人:陈翔 联系电话:62300223
附件:
闽清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项目要求
一、项目范围:闽清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沿316国道一侧范围;闽清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白河江段(共约3500米)范围。
二、重点工作内容:①保护区内环保设施日常巡检维护,包括围网周边除草(禁止使用除草剂)、围网歪倒扶正、围网轻度损坏立即维修、围网严重损坏更换修补、环保设施周边环境卫生清洁等工作;②对沿316国道一侧范围环保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二次巡检并做好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周边除草作业及环境卫生清洁(保存前后对比照片);③对闽清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白河江段(共约3500米)范围围网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二次巡检并做好记录,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周边除草作业及环境卫生清洁(保存前后对比照片)。
三、质量标准:①闽清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工作质量以双方约定的要求为标准,乙方需提供巡检记录、维护工作相片等佐证材料,由甲方现场验收确认;②甲方可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因乙方明显工作失误导致维护不到位的,一个问题扣除承包费用200元,在费用结算时汇总一次性扣除。
四、维护时间期限:叁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报价要求:报价书中应包括维护费用各项明细预算,需包含每年度所需费用及三个年度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