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9月1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予以备案。现将作出的备案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62300853
二、传 真:2235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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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号 |
备案时间 |
1 |
闽清新保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2021-01-001 |
2021/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