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闽清县低碳社区试点建设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8-31 16:5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闽清县低碳社区试点建设项目,现就该项目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闽清县低碳社区试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相关技术要求,在闽清县内选取具有一定基础的1个社区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工作。基于现场调研情况,结合区域现有基础及特色,有针对性编制该社区的《低碳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并在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指导开展低碳社区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完成低碳社区试点任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2.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法人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含项目明细费用和单个社区项目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1.供应商应于97下午18:00将报价文件盖章后通过快递电子邮箱发我局。联系人:陈翔,联系电话15980206512,地址:闽清县梅溪路76号,电子邮箱:mqxhbjwgk@126.com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特此公告。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