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闽清县低碳社区试点建设项目,现就该项目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闽清县低碳社区试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相关技术要求,在闽清县内选取具有一定基础的1个社区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工作。基于现场调研情况,结合区域现有基础及特色,有针对性编制该社区的《低碳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并在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指导开展低碳社区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完成低碳社区试点任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2.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法人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含项目明细费用和单个社区项目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1.供应商应于9月7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盖章后通过快递或电子邮箱发到我局。联系人:陈翔,联系电话:15980206512,地址:闽清县梅溪路76号,电子邮箱:mqxhbjwgk@126.com。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特此公告。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