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10-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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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17日-2020年10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62300853

二、传  真:22352353

三、通讯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1

密多力纳米新型滤材项目

梅环审批〔2020〕43号

2020/10/9

2

秦禹玻纤装饰制品建设项目

梅环审批〔2020〕44号

2020/10/14

3

鑫际达阀门及阀门配套零件、钢构件制造建设项目

梅环审批〔2020〕45号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