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8-1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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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环卫基地项目

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圳市星月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面积5135m2,建筑面积9303.69平方米。

转运垃圾规模为65t/d。

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路面的喷洒,不外排;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选择高效率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施工土石方平衡,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工程用地,施工结束应进行植被恢复。

2.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处理。渗滤液、车辆及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内,由吸污车定期运至闽清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

3.垃圾中转站日常暂存期间封闭,仅设置一个卸料口,暂存区间实行微负压+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同时定期更换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中的活性炭;区内每日喷洒除臭剂,保持区内道路清洁。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由引至楼顶排放。

4.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放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减振隔声处理

5.固废分类收集,办公生活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装置,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与收集的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渗滤液收集池进行加盖处理,建设一个不小于10立方米的应急池,并配套相应的转换阀门、导排水系统及应急水泵等。落实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池的防渗措施。

 

一、公示时间:2020811日-20208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62300853 、22352353(传真)

通讯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3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