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62300853
二、传 真:22352353
三、通讯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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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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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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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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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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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博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及不锈钢工艺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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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环审批〔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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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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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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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鸿建筑新型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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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环审批〔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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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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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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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华鼎科技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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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环审批〔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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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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