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根据市局组织开展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定标工作成果,我局拟对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2块标志牌的位置、标识等进行规范和修正,现对相关服务工作进行公开询价,并提出如下要求:
1、为保障标志牌的规范、醒目、耐用等要求,标志牌主体拟采用大理石为材料,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范制作,底座使用钢筋水泥来固定。中标单位需负责安装到位。
2、对原设立的2块标志牌进行拆除并妥善处理。
3、请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至我局污染防治科。
联系人:陈翔 联系电话:15980206512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