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将位于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梅溪镇榕星村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梅溪镇榕星村;
2、拟出让面积:6576㎡;
3、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1)0.5≤容积率≤1.3;
(2)建筑密度≤40%;
(3)绿地率≥25%;
(4)建筑高度≤24米。
注: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及项目设计均按《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4、交地条件:现状;
5、土地用途:科研用地(0802);
6、出让年限:五十年;
7、交地、动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二、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该地块土地出让价为柒佰玖拾万元整(小写790万元),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三、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