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闽清县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我局提出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经调查核实,现将闽清县革命烈士陵园土地权属认定及补办划拨供地方案公示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闽清县革命烈士陵园,位于梅城镇梅溪南路7号,始建于1954年12月,用地面积4672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梅溪,南至洋陶境,西至梅溪路,北至洋桃公园(详见附图)。该宗地属历史建设用地,用地手续不完善。
二、土地权属认定情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六条,该宗地土地权属认定为国有土地。
三、补办划拨供地方案
1.土地位置:梅城镇梅溪南路;
2.用地面积:4672平方米;
3.土地用途:特殊用地--殡葬用地(烈士陵园);
4.划拨单位: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如对上述宗地土地权属认定及补办划拨供地方案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24日)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认定闽清县革命烈士陵园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无偿划拨给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附图:闽清县革命烈士陵园红线图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