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闽清启源大酒店项目土地使用权期限(协议出让)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1-1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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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延续闽清启源大酒店项目土地使用权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梅城镇解放大街(梅城镇世纪大厦东侧); 

  2、拟出让面积:2363㎡(3.5445亩); 

  3、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详见县资规局《关于梅城镇解放大街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 

  ①建筑密度≤40%; 

  ②1.0≤容积率≤3.0; 

  ③绿地率≥30% 

  ④建筑高度≤45m 

  4.地条件:现状 

  5、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旅馆用地(酒店); 

  6、出让年限:四十年。(期限自签订协议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二、补交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补交出让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525万元);闽清启源大酒店有限公司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的成交价款。 

  三、其他事项: 

  1.该项目应全部自持,不得分割出售 

  2.待出让后,该地块地面上的房产按照出让红线范围确权,超出部分不予确权,可保留现状,若因公共建设需要拆迁的,超出部分土地不予补偿。若需重建、加层或改扩建的,应严格按出让规划指标执行 

  3.该项目的新建若早于周边建筑物的拆建,为满足景观需要及与周边建筑物现状的间距要求,项目业主应充分预计部分规划技术指标无法达到上限限值项目建设还需充分考虑县政府大楼的视线景观要求。 

  四、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40115日 至 20240119 ),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闽清启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资规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钱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