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南山一幅国有商住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3-1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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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出让宗地B地块需无偿配建一所对外完全独立且容量为12个班级的标准幼儿园;

  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配建,在此基础上在A地块靠南山路一侧另外设置不少于15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应集中设置于独立区域、单独出入口,该部分停车位产权无偿移交由政府指定部门统筹使用; 

  3、出让宗地内城市道路用地今后应腾退交由县政府指定部门,项目地块场地竖向设计与相邻规划道路(横一路、纵三路)设计标高(由县资规局提供)形成高差超过2米以上的,考虑市政道路运行使用安全,高差部分应进行边坡支护,由开发单位(受让人)出资设计建设。边坡支护设计应满足市政道路的设计要求,边坡支护设计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查论证通过后实施; 

  4、开发单位若在现状用地范围内建挡墙、围护等设施,只能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的安全,在靠近南山路一侧建设围墙应至少退让宗地用地红线1.5米,在其余道路周边建设围墙应至少退1米,应设计为通透式围墙; 

  5、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山片区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进行建设。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拍卖底价(保留价)。 

  四、竞买人获取拍卖材料方式及参加竞买申请方式: 

  1、竞买人可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迳向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材料。 

  2、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可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竞买,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等,向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交保证金,经资格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2年03月21日至2022年04月01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2年03月28日至2022年04月01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0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04月0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04月02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八、其他事项: 

  1、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标高净地交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竞得人当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9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人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资料备案。我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的资质公司除外。 

  4、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土地收储等前期费用,及政府土地收益和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宗地地块开发平整产生的土石方扣除自用外若有剩余,剩余部分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出让价款中含该剩余土石方处置收益。 

  5、出让宗地B地块需无偿配建一所对外完全独立(园舍独立围墙,消防、配电、供水及排污等设施单独建设,物业自行管理)且容量为12个班级的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受让方在建设配建幼儿园前,需向县教育局征求意见,配套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在小区第一期交房时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后无偿交付给闽清县教育局使用,幼儿园的地块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都划归闽清县教育局所有,移交工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规程的通知》(榕政办〔2019〕109号)要求执行。 

  6、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九、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林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935000010009978940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100056136060010001 ⑦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 35501012010490000057 ⑧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010410010010000066271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