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将位于闽清县白樟镇园头村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白樟镇园头村;
2、拟出让面积:6376㎡(折9.564亩);
3、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1.0;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20%;
(4)建筑高度≤18米。
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4、交地条件:现状净地;
5、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6、出让年限:五十年;
7、交地、动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交地,交地之日起壹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二、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该地块土地出让价为贰佰零壹万元整(小写201万元),受让方还应缴纳241.56万元(30万元/亩*耕地面积8.052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
三、公示期为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