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4-1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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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告字[2021]008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21008

宗地面积:

0.6550公顷

宗地座落:

梅溪新城府前广场西侧

用地性质:

商务金融用地

容积率:

1.8<容积率≤2.5

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25%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

建筑限高:

30米≤建筑高度≤36米

约定土地条件:

现状净地

保证金:

200万元

起始价:

875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整倍数

备注:

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梅溪新城府前广场西侧一宗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底价(或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 2021429日至2021510(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429日至2021510(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51016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1510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151110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6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2、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3、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4、竞得人应确保地块土方边坡安全和稳定,挡土墙(含结构锚固构件)、护坡、基坑支护、截洪沟等(按平面投影面积划定)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设计施工且不得影响到相邻房屋、构筑物等安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人:先生 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62301373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帐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  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  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935000010009978940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10005613606001000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 35501012010490000057 ⑧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010410010010000066271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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