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将梅城镇解放大街107号5-24号店面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福建省闽清县电讯器材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梅城镇解放大街107号5-24号;
2、用地面积:105㎡;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4、出让年限:40年,出让年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土地使用条件:现状。
二、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该地块土地出让价为叁拾叁万元整(小写:33万元);福建省闽清县电讯器材厂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三、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福建省闽清县电讯器材厂正式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资源规划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