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闽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7-2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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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兹定于2023823日举行闽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3823日(星期)上午9:3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会议室 

  三、人员: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3816日前向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联系人:张玲鸿 电话:18250499492,邮箱gtjydk@163.com)。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闽清县实际情况,对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