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云龙乡云龙工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1-2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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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的有关规定,闽清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闽清县云龙乡云龙工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了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一、位置:闽清县云龙乡后垅村、官庄村和台鼎村 

  二、用地面积:110.4011公顷 

  三、用地范围:东至104防护绿地,南至海云路,西至国有河流,北至园区北路南侧防护绿地,南北长约1.46公里,东西长约1.76公里。 

  四、公示期限: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30日 

  五、反馈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62300672   联系人:张玲鸿    

 

  附件:1.闽清县云龙乡云龙工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闽清县云龙乡云龙工业园区(横五线以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依据闽清县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闽清县云龙工业区横五线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闽清县云龙乡云龙工业园区(横五线以东片区)涉及闽清县云龙乡后垄村、官庄村和台鼎村,共1个乡3个村;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10.4011公顷。其中:农用地88.6371公顷(耕地9.3601公顷),建设用地21.6692公顷,未利用地0.0948公顷。 

  三、必要性 

  本次成片开发,是闽清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是提供良好就业基础,增加社会就业机会的需要;是保障“十四五”期间土地资源要素供应的需要。 

  四、用途和功能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面积110.4011 公顷,主要用途要以工业用地开发为核心,配套周边绿地、加油加气站、社会停车场用地等设施,完善云龙乡云龙工业区综合功能,引导周边土地开发。 

  五、项目的共建配比情况 

  公益性用地包含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等,合计44.7771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 40.56%,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六、效益评估 

  本方案可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各类保护区情况 

  经对照《闽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闽清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及各类特殊保护区等成果内容,本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等各类特殊保护区;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没有压覆现有矿山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不涉及文物古迹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区域,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八、实施计划 

  本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2-2024 年,于2024年实施完毕。 

  九、结论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福州市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专项规划,已纳入福州市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自然资源部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做到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