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闽清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闽清县金沙镇智慧食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经采纳2021年3月19日广峰村村民代表大会意见,2021年3月20日前坑村村民代表大会意见,2021年3月21日三太村村民代表大会意见,现将优化后的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闽清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位置:闽清县金沙镇
二、用地面积:69.7261公顷(合1045.8915亩)
三、用地范围:片区东至广峰村,西临前坑村,北临福银高速,南接X126县道。
四、公示期限
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6日(五个工作日)
五、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62300672 黄先生
附件: 《闽清县金沙镇智慧食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闽清县金沙镇智慧食品园片区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闽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关于闽清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编制《闽清县金沙镇智慧食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闽清县金沙镇智慧食品园片区位于金沙镇,东至广峰村,西临前坑村,北临福银高速,南接X126县道。片区涉及金沙镇前坑村、广峰村、三太村共计1个镇3个村。范围面积共69.7261公顷(合1045.8915亩)。
三、必要性分析
本片区的成片开发,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需要;是提供良好就业基础,增加社会就业机会的需要;是保障“十四五”期间土地资源要素供应的需要。
四、片区主要功能与实现用途分析
本片区主要包括工矿用地面积41.4001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23.02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322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5563公顷,河流水面面积0.4231公顷。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片区内公益性用地包含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面积共27.9029公顷,占片区总面积的40.02%,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与任务,已纳入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本片区范围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承诺方案获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区域
本成片开发范围内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区域,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要求。
八、实施计划
本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2023年,于2023年实施完毕,其中一期实施项目为片区内西侧工业用地、园区项目配套道路用地、供电用地、供水用地以及防护绿地,面积共计28.4165公顷。
九、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本方案建设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清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梅政综[2017]42号)予以实施。闽清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十、土地成片开发效益评估
(1)土地利用效益:有助于提高现有土地使用效益,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利于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基础上,保发展,保环境。
(2)社会经济效益:通过建设闽清县金沙镇智慧食品园片区,有利于闽清县产业资源要素集聚,扩大就业,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3)生态效益:本方案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等重要生态保护要素,对区域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十一、结论
《闽清县金沙镇智慧食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附图1:闽清县金沙镇智慧食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