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梅拟征地安置公告补〔2022〕6号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7-0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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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拟征地安置公告补〔2022〕6号 

  为实施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县已于2022年3月3日发布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梅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7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等规定,因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发布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15.0934公顷。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拟征收云龙乡官庄村集体土地15.0934公顷,其中:水田1.5178公顷、旱地0.1248公顷、果园3.036公顷、其他园地0.2738公顷、有林地1.1239公顷、其他林地8.3084公顷、农村道路0.1192公顷、沟渠0.0959公顷、田坎0.2995公顷、村庄0.1902公顷、建制镇0.0039公顷。 

  本补充公告调整为拟征收云龙乡官庄村集体土地15.0934公顷,其中:水田1.5178公顷、旱地0.1248公顷、果园1.795公顷、其他园地2.5435公顷、乔木林7.2218公顷、其他林地1.3602公顷、农村道路0.0778公顷、沟渠0.0734公顷、田坎0.1969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33公顷、农村宅基地0.1789公顷。前期现状调查的土地承包情况不变。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 

  本补充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