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梅征启公告补〔2021〕8号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12-0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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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征启公告补〔2021〕8号 

  为实施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已于2020年5月21日发布普通国省道干线省道308(横五线)闽清县金沙镇沃头至前坑段公路工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4.8103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金沙镇鹤垱村、光辉村、沃头村、三太村;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金沙镇 。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普通国省道干线省道308(横五线)闽清县金沙镇沃头至前坑段公路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基础设施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9日由金沙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为普通国省道干线省道308(横五线)闽清县金沙镇沃头至前坑段公路工程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政府负责会同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土地现状调查包含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处理好属地管辖范围内土地征收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并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征收土地工作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备查。征地补偿相关工作由乡镇具体实施。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金沙镇人民政府提出。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