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隆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鉴于项目场地地形高差大,考虑到边坡安全及整体方案设计的合理性,要求对位于闽清县梅城镇猴山片区的好山名郡项目(安置型商品房)的原带设计方案出让总平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1、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和垃圾分类房位置进行了优化;2、层数调整(2#楼由15F调整为16F;8#楼由24F调整为26F;9#楼由25F调整为26F;10#楼由3F调整为6F)。3、10#楼商业进行了退层设计。4、机动车位与非机动车位数量进行了调整;5、绿地及景观道路布局进行优化;6、3#楼一层增设住宅;7、11#楼增设商业功能;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0年7月17日至 2020年7月26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安置户及周边居民)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2378289,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闽清县城乡规划统筹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50800)
附:好山名郡项目总平调整前后示意图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局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