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因权证丢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梅雄集有(1992)字第0490号
林孝铿
不动产证书
雄江镇桥头村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