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4)027号
兹有黄典新保管不善,将梅池集有(1991)字第0604号(坐落:池园镇丽新村)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9日)
声明人:黄典新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