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4)026号
兹有黄庆雨保管不善,将梅坂集用(1992)字第1671号(坐落:坂东镇湖头村)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8日)
声明人:黄钦雨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