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4)025号
兹有林灼典保管不善,将梅塔集用(1992)字第2738号(坐落:塔庄镇莲宅村)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6日)
声明人:林灼典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