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4)022号
兹有刘梅花保管不善,将闽(2019)闽清县不动产权第0004067号不动产权证(坐落:梅溪镇上埔村)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日)
声明人:刘梅花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