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4)020号
兹有刘夏仙(已故)保管不善,将梅金集用(1993)字第2563号(坐落:金沙镇古洋村)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5日)
声明人:朱传相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