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4)015号
兹有吴圣用保管不善,将梅国用(2016)第14690号(坐落:梅城镇天行大街)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1日)
声明人:吴圣用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