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4015)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2-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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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4015

 

兹有吴圣用保管不善,将梅国用(2016)第14690号(坐落:梅城镇天行大街)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1日)   

 

声明人:吴圣用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