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1094)
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1)094号
陈赛玉保管不善,将闽(2021)闽清县不动产权第0000844号(座落:闽清县南北大街47号302单元)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0日)
声明人:陈赛玉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