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1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91—6230085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亩) |
用途 |
备注 |
1 |
闽清县坂东镇新壶村民委员会,闽清县坂东镇墘上村民委员会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闽清县坂东镇墘上村 |
350124011012JE90003 |
331.72 |
茶园,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
|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