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1091)
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1)091号
陈孔佑保管不善,将梅坂集用(1993)字第8341号土地使用权证(座落:坂东镇塘坂村)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17日)
声明人:陈孔佑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