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因权证丢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梅坂集用(1991)字第1127号
许聿昌
土地使用权证
坂东镇文定村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