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贫困户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
审核确认书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52号)文件精神,按照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750元省定扶贫标准,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 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我县2017年底已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经乡镇摸底报送,部分贫困户经过帮扶后存在家庭收入明显超过脱贫标准,有新购买车、新购买商品房、子女考入公职单位等情况,各有关乡镇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程序,通过贫困户自愿申请提出,经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等程序,并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名单,经县扶贫办审核确认,全县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具体名单见附件)将作为稳定脱贫对象退出,不再享受扶贫有关政策。
附件:闽清县 2019年稳定脱贫不继续享受政策的贫困户名单
闽清县扶贫办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