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财政局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1-3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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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 2022〕97号)及赵县长批办件〔 2023〕财第34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万元 (详见分配表),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 振兴支出”科目。财政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 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 时上报项目库,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财农〔 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 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 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 排的通知》(国乡振发〔 2022〕15号)等有关规定,将资金安排 情况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跟踪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清县财政局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