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局关于同意梅溪镇建兴村、塔庄镇莲宅村、林洞村变更2017年集体薄弱村发展项目的批复

来源:福州数字办 发布时间: 2017-09-06 17:4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梅溪镇、塔庄镇:

  你们镇关于变更2017年部分集体薄弱村发展项目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1.梅溪镇建兴村仓储开发项目:因建兴村仓储开发项目设计

  不过关,无法进行施工,申请项目变更为光伏发电。

  2.塔庄镇莲宅村莲子种植项目:因莲子种植项目收益微薄,

  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申请项目变更为与林洞村共同出资在闽清城关购买店面。

  3.塔庄镇林洞村修建沼气项目:因修建沼气项目筹措资金不足且发展前景不佳,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申请项目变更为与莲宅村共同出资在闽清城关购买店面。

  经审核,同意你们提出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变更,特此批复。

                            闽清县农业局(农办)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