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7-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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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特制订2017年我县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新途径,努力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破解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难题,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完成时间节点及补助标准

一是新建安置区。2017年集中安置区建房户数达到20户以上。二是扩建安置区。2015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20户以上规模,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20户以上、50户以下安置区,必须确保2018年1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50户以上安置区,必须确保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以补促建”方式,对2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 0户增加补助10万元;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三、集中安置区建设计划

经项目乡镇申请,2017年我县计划建设10个20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

白樟镇前庄村新庄洋安置区、金沙镇鹤墩村墩面小区、坂东镇六角村安置区、坂东镇坂东村安置区、三溪乡佳龙小区、塔庄镇坂尾安置区、塔庄镇坪洋安置区、塔庄镇塔庄安置区、省璜镇“幸福家园”安置区、白中镇攸太安置区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召开户主会、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发动,使造福工程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强化政策保障。积极与国土、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整村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指导,并帮助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在补助资金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实、办好、让搬迁的群众满意。

3、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健全统计报表制度,每月上报造福工程进度,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宣传报道,全力推进这项惠民利民德政工程建设。

五、项目资金及资金来源筹措计划

我县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525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县预拨启动资金325万元,乡镇垫资8200万元,资金来源共计8525万元,项目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确保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闽清县农业局(农办)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