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提前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函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6-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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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农综〔2016〕408 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20号)和《闽清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梅财预指〔2016〕1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提前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1、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光伏扶贫、“农家乐”、林下经济等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资金单户一般不应超过5000元,贴息资金每户不超过2500元;

2、用于扶持直接带动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8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3000-5000元计算;

3、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增收生产性项目、光伏扶贫、乡村旅游和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

以乡镇为单位,用于上述第1项的资金不低于总额的50%。各乡镇在项目实施时,要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闽清县2016年度提前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表

 

 

闽清县农业局

                               2016年12月4日

 

 

 

闽清县2016年度提前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表

乡镇

录入情况

扶持贫困户

户数

分配户数

补助金额(元)

云龙

12

3

9000

白樟

36

8

24000

金沙

7

2

6000

白中

100

20

61000

池园

94

20

60000

上莲

21

5

15000

坂东

192

35

105000

三溪

18

4

12000

塔庄

34

7

21000

省璜

78

20

60000

桔林

9

2

6000

东桥

132

30

91000

下祝

31

10

30000

合计

764

166

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