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救助站联络点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2-12-0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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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流浪乞讨人员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1]13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救助站联络点资金,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教育、医疗、安置、护送等,不得挪作他用。

附:救助站联络点资金分配表

 

        闽清县民政局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