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农村敬老院开办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12]79号)精神,为进一步扶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我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水平,确保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下拨23万元福彩公益金(详见附表),用于补助2007-2011年新建、改扩建,且已入住并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敬老院添置生活设备、设施。
此次下拨的补助资金,各受补助的敬老院要及时购置所需的生活设备,并确保专款专用;所在的乡镇政府也要投入必要的资金帮助敬老院解决实际困难。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民政局将适时对敬老院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开办补助资金分配表
闽清县民政局
二○一二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