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2-10-1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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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结合今年审计查出的低保存在问题,我局组织人员协同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及村干部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整改工作。
对审计查出购房、购车、开店、公积金以及已故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我局已于4月份予以清退,但退款工作不理想,各乡镇要根据2012年5月7日我局下发的《关于审计查出低保对象存在购房、购车、工商注册、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的有关事宜通知》文件(梅民[2012]51号),进一步做好退款等整改工作。
        二、加强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结合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低保对象收入核查,对核查中发现家庭收入明显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应及时清退并追缴冒领低保金。凡是低保对象个人主动申请退保的,可视情执行低保对象“渐退”机制。应清退的低保对象中存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形,属于“支出型贫困”的,可依照有关救助政策,视情纳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低保工作规范。各乡镇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低保工作,着力打造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公正低保。今后各乡镇、村在低保对象审查、审核时应结合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在进行公示时,公示内容应体现有否购二套房、购车、开店、公积金等情形;对于有纳税记录的,要体现出家庭人均收入是否高于我县低保标准。要建立健全低保问责制,如有现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年度审核公示。
        各乡镇要对此次年度审核中拟清退的人员进行复核,并按程序在乡(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7月15日前将复核人员名单及公示情况加盖公章后报我局。同时各乡镇要通知各村健在的退出人员来年要参加新农村医疗保险。

附:各乡镇低保对象拟退出名单


闽清县民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